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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国际幸福日,2012年6月28日,第66届联合国大会28日宣布,将今后每年的3月20日定为“国际幸福日”。
2、联大当天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并一致通过决议,决定将3月20日定为“国际幸福日”。决议说,追求幸福是人的一项基本目标,幸福和福祉是全世界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目标和期望,具有现实意义,在公共政策目标中对此予以承认具有重要意义。
3、决议指出,需要采取更包容、公平和平衡的经济增长方式,以促进可持续发展,消除贫穷,增进全体人民的幸福和福祉。
4、决议还邀请所有会员国、联合国系统各组织、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包括非***组织和个人在内的民间社会以适当方式为“国际幸福日”举办活动,包括举办教育和公共宣传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