莫须有的罪名什么意思

来源: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2024-08-28 00:05:45

莫须有罪名

“莫须有的罪名”就是指凭空捏造的,根本不存在的罪名。
1、出自《宋史·岳飞传》:“狱之将上也,韩世忠不平,诣桧诘其实。桧曰:‘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’世忠曰:‘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?’”“莫须有”形容无中生有 ,罗织罪名。
相关典故:
南宋时期,岳飞率领岳家军英勇抗击金军的侵略,所向披靡。金军闻风丧胆,指使投诚的秦桧回南宋朝廷,离间岳飞君臣的关系。岳飞父子等被秦桧诬陷治罪,韩世忠心中不平,责问秦桧。秦桧说:“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岳飞,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,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,令策应措置战事,而坐观胜负,逗留不进。及因董先、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?言道:“都败了回去也。”便指斥乘舆,及向张宪、董先道:“张家、韩家人马,你只将一万人蹉踏了!”及因罢兵权后,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,令“措置别作擘画”,又令“看讫焚之”,及令张宪虚申“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”。自是之后,张宪商议,待反背而据守襄阳,及把截江岸两头,尽掳官私舟船。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,及制勘虚妄等罪。除罪轻外,法寺称:“《律》:‘临军征讨,稽期三日者,斩。’及‘指斥乘舆,情理相切要害者,斩’系重罪。其岳飞,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:合决重杖处死。”